來源:安徽日報 發(fā)布時間:2022-3-31 10:20
■ 何珂
“5款下載量過億次的手機App,平均每款需要用戶‘閱讀并同意’的協議內容約有2.7萬字!辈簧倬W友自嘲,這些年撒過最多的謊就是“我已閱讀并同意用戶協議”。
移動互聯網時代,App成了人們的必備工具。首次下載使用時,點擊“我已閱讀并同意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”是常規(guī)操作。然而,協議動輒上萬乃至數萬字,充斥著大量冗雜、晦澀的信息,專業(yè)人士都直呼頭疼,更別提普通用戶。有研究機構調查顯示,77.8%的用戶在安裝App時“很少或從未”閱讀過隱私協議。大家不愿意閱讀的背后,反映出隱私協議看似“內容詳實”實則“形同虛設”,難以保障用戶知情權。相對于協議的復雜難懂,擺在大家面前的選擇更加簡單粗暴——要么同意并使用,要么不同意并不再使用該款App,由此暴露出另一個嚴重問題——協議完全是格式條款,即使用戶對條款有異議,也沒有任何“討價還價”的余地。
用戶協議是App運營者與用戶之間的契約,這種契約只有內容規(guī)范合法、雙方嚴格遵守,才是對契約精神最好的踐行。然而,現在單方“未閱讀”“被同意”,其中蘊含的隱患不容小覷。比如,有App在用戶協議中稱,對于消費者的視頻、照片、文字等,“(平臺)均享有永久的、無期限及地域限制的、完全免費的使用權”,并且“有權將其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”。也就是說,用戶在點擊“同意”之后,就永久性地向平臺讓渡了相關個人信息的免費使用權,平臺更可以“授權”任何第三方使用相關信息。
App用戶協議亂象滋生,治理與規(guī)范勢在必行。有關部門有必要要求App簡明扼要地列出核心條款,消除閱讀門檻。比如,App運營者可以在完整版用戶協議的基礎上,在顯眼位置以“劃重點”的方式列出涉及消費者權益的關鍵內容,以更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同時,要細化App開發(fā)運營者、分發(fā)平臺、第三方服務提供者、終端生產企業(yè)、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五類主體責任義務,規(guī)范行業(yè)發(fā)展;此外,還可以通過抽查、監(jiān)測等方式,對違反合同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協議條款要求運營者進行徹底整改,對屢教不改或陽奉陰違的運營者,懲處必須“動真格”。
新業(yè)態(tài)、新模式下,互聯網技術發(fā)展突飛猛進,與此同時用戶正當權益不能忽略。App用戶協議必須遵循“知情同意”“最小必要”兩項重要原則,方能為用戶的便捷生活保駕護航。